第604章 一切就绪(1 / 2)
听着扬声器中传来的几个关键点,金胜心里舒坦了。
教唆王昊作虚假陈述、给假口供、毁灭证据。
这已经触犯了《刑法》306条,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也就是俗称的律师伪证罪。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或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尤其还涉及了贩卖‘神仙水’这种新型d品的线索。
妥妥属于加重情节。
有了这份东西,秦彦基本上完犊子了。
哪怕他关系再硬都没用。
别看平时这个主任、那个书记的叫得‘亲近’。
真要出事喊‘救命’,信不信一个个跑的比兔子还快。
趋利避害,人之本性。
咖啡馆包厢内........
施俊霖心情同样如此。
大家都是专业人员,一听就知道有什么问题,涉及哪种法律风险。
不得不说,秦彦还真是倒霉。
在现实中,特别是民事案件这块。
很多律师看在‘钱多多’的份上,都会教委托人怎么应对、或者查漏补缺。
为了打赢官司,可谓是手段尽出。
但他们也会看人、分场合、重分寸.......
说些模棱两可的话,尽量避免被拍到、被录音。
哪怕最后真出了啥问题,也不需要太过担心。
反正被查实了,最多认个错,罚个款,损失点钱。
虚假陈述,又不代表虚假诉讼。
乱说话、说谎话的例子还少吗?
最后有几个会出事。
尤其是经济纠纷、债权、合同这一类的。
为了利益,那是连眼睛都不带眨一下,张口就是瞎坤巴扯淡。
严格意义上来说,民事案件上法庭,其实就是换个有裁判的地方,双方坐下来摆事实、讲道理,防止恼羞成怒,把事情解决掉。
请律师,可以看做是花钱找了个帮手,一起来找茬。
谈的拢就谈,谈不拢就判,不服就上诉,再输就得认、认了就履行、耍赖上执行、限制高消费、外加两次拘、给了才算完。
这叫‘九句’真言。
而秦彦倒霉就倒霉在案件性质转变这一点。
坤脚一露,《刑法》标注。
怎一个惨字了得。
所以才会说,刑事律师风险高。
在一些‘敏感’案件中,很容易会遭到人身威胁、职业报复。
尤其是在辩护行为,触碰到了公权力利益的时候。
那真是一步一个绊子。
住酒店被查房、出行遭车祸、行使阅卷、会见等权利受阻、公诉人拒绝沟通、法院门口进不去、驳回公开审理、限制独立辩护权.......
只有你想不到,没有别人做不出。
甚至连你为之奋斗的当事人,都有可能为了减轻刑罚,将责任转嫁给你这个律师。
‘牢狱之灾’在招手。
实在气不过还能用‘舆论’。
让你体验一把什么叫声名狼藉、人人喊打。
接着再联系所在律所的领导,来一招恩威并施。
双管齐下之下,官司赢不赢两说,但你个人的前途估计是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