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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8章 不要不识抬举(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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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紫最近已经能听到一些声音了。

医生让她下个星期再过去进行耳蜗的调试、复查、评估。

一切都在往好的方向走。

“辛苦你们了,等我手头几个案子忙完了就来福利院。”

“顺便帮我跟小紫说一声。”

金胜早已打定主意,一定会资助她完成学业。

不为别的,就是投缘。

上天既然安排了,那就坦然接受。

当成半个妹妹、半个女儿的养,倒也不错。

处理完手机上的信息,金胜便把略微发麻的手臂慢慢抽出来,感受着一用力就有点酸的腰,翻身下了床。

洗漱完毕,换上居家睡衣,先去了厨房。

体力消耗过大,急需食物来补充。

弄了碗面条填饱肚子,拿上丢在客厅的公文包,径直进了书房。

还是那个‘刷单获利’的案子。

这两天在研究完基本案情后,金胜发现了一个很关键的点。

检察署目前拟定的罪名......貌似在定性上有问题。

这个辩护空间就非常大了。

大家应该都知道,个人刷单是不涉及违法犯罪的。

但要是私下组织多人,或者成立网站、公司,这种带有组织性质的,去帮平台、商家刷单获利,就会面临两个罪名。

第一个,非法经营罪。

也就是当事人目前被检察署指控的罪名。

给出的核心逻辑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明知是发布的虚假信息,却以此谋取非法利益。’

涉及的金额7千多万,妥妥的5年以上,外加追缴违法所得、并处罚金。

这几年来,很多地区都有不少相似的判例,尤其是魔都、江浙、苏省,这一片包邮区。

作为电商最开始的发展地区,各种配套公司怎么能少呢?

估计检察署也是遵循惯例,这才定下这个罪名。

第二个罪名:虚假广告罪。

它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套入案子中,是说.....通过刷单,虚构商品好评进行虚假宣传。

一旦定性,就会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这也是金胜心里想打的方向。

目前看来,机会非常大。

只是可惜......检察署那边驳回了‘取保’的申请。

给出的理由,就是涉及金额过大,预估刑罚较重。

金胜准备过几天见过当事人后,再去跟检察官聊聊。

接着重新弄一份新的申请书送上去。

希望对方不要不识抬举。

上一次跟自己硬杠的人,现在正在里面后悔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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