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5章 我好像没做过啊(2 / 2)
“就是当初我在海州老家那边开了个杂货店,然后有天晚上吧,估计得十二点多了,突然好几个人来买烟,带头的就是那个田万兵,当时他们好像喝了不少酒。”
“我给拿了烟,结果那个田万兵说我这的烟咋比其他地方卖的贵,我说不可能卖的贵,然后不知道怎么回事,那帮人突然就爆了,上来就开始打我。”
“而且把我的柜台玻璃都砸碎了。”
“一群人围着把我打了半天,然后骂骂咧咧地走了,临走还说我卖东西坑人,给我一个教训。”
“那你后面报警了吧?”周云开口道。
“我当天晚上就报了,有警察来给我做了笔录,完了我自己去了医院。”
“应该是第二天上午吧,派出所那边说人已经自己来自首还是怎么了,然后说让我们调解。”
“我不想调解,平白无故把我打一顿,这让我怎么调解。”
“但是没办法,我不调解,就给我一直拖着不处理,那个田万兵还来医院看过我,要给我钱调解什么的,我也没有答应。”
“到后面了,派出所那边说已经给对方处罚了,行政拘留十天,劝我接受赔偿,不然如果对方后面不愿意给的话我还得自己去起诉。”
周云听到这里开口道:“所以,当时你受伤后没有给你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吗?”
这次轮到刘小明懵逼了:“周律师,什么是伤情鉴定委托书啊?”
周云耐心解释道:“这个东西就是你受伤报案后,派出所,或者说公安机关要给你出一个材料,你拿着这个材料就可以到指定的法医鉴定机构那里鉴定你的伤情。”
行政案件也好,刑事案件也罢,伤情鉴定是必须要有的,而且必须是专门的法医鉴定出具,医院出的伤情报告不能作为证据。
这方面有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8修正)第九十条规定: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这里用的是应当而不是可以,我们都知道法律中应当的意思,那就是说没有商量的余地。
但是,实务中情况太多了。
经常被打受伤的都知道,有太多的方法给你拖延鉴定甚至不给鉴定了。
比如两边都受伤了,那就说等对方出院了一起鉴定,但是伤情鉴定这个分为原发性损伤和损伤所致的并发症,原发性的损伤一般要求在受伤后伤情稳定就能鉴定。
如果情况比较严重,那一般三个月左右开始鉴定。
然后就会给你找各种借口,不让你去做鉴定。
但大家可以看看规定里是怎么说的,只要当事人申请鉴定,那就必须得给开!
所以为什么总说法律是一方面,实务是另一方面呢,不是说有了规定就都能遵守的。
而法医是怎么来做这个鉴定的,比如受伤了,然后过上几个月伤口都结痂了,那怎么办,答案很简单,你受伤肯定要去医院甚至住院,他们就会根据医院的诊断来进行鉴定。
实务中一般是要你拿着医院的诊断证明才能去开这个委托书的。
刘小明听周云说完这些人都傻了:“周律师,您说的这个,我好像没有做过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