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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章 公益服务论,宣公第三年(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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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句流传千古、耳熟能详的名言警句所昭示的那样,这种推己及人的胸怀,将个人身上的优良品行、心底的善良善意,连同如佛教“普渡众生”般广行慈悲、积德行善的追求,早已超越了单纯的品德培养——它更像一粒深埋人心的种子,在岁月的滋养中长成了支撑社会温情的精神脊梁,让个体的善意挣脱了血缘与地域的束缚,升华为一种普惠众生的集体信念。

而在这份信念的诸多实践形式之中,公益服务无疑是最具生命力与穿透力的一种。它像一座桥梁,让身处顺境者得以触摸困境中的真实温度,让微小的个体力量汇聚成改变现状的洪流;它更像一面镜子,照见社会运转中被忽略的角落,也映照着每个参与者心中对“共同体”的深切认同,让“善”从抽象的道德教条,变成了可感可知的具体行动,在一次次付出与联结中,续写着人类文明里最动人的温情篇章。

公益服务,从概念定义上来讲,通常指的是个人或组织出于自愿、无偿的原则,为改善社会公共利益、帮助弱势群体或推动社会进步而开展的各类服务活动。它涵盖的范围广泛,小到社区里的邻里互助、街头的环保宣传,大到跨越国界的灾害救援、长期的教育扶持,核心在于“利他性”与“公共性”,是脱离了商业交易与强制义务的、基于善意的主动付出。

然而当我们尝试从更深层次的角度,进一步理解其中所蕴藏的深刻内涵时,我们便会发现,它远不止是“做好事”这么简单。公益服务的本质,其实是社会关系的一种重塑——它打破了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常有的疏离感,让不同背景、不同境遇的人因共同的目标产生联结,在“给予”与“接受”的互动中,重新确认彼此作为“共同体成员”的身份。同时,它也是一种对社会价值的再平衡:当市场逻辑容易放大差距、制度保障难免存在边界时,公益服务以其柔性的力量填补空白,让那些被遗忘的需求被看见,让那些边缘化的声音被听见,最终指向的是一种更具包容性的社会生态。更重要的是,它在每个参与者心中播下的“责任意识”,会逐渐沉淀为社会文明的底色,让“关注他人”“守护公共”从个体的选择,慢慢成为群体的共识。

与此同时,古往今来、古今中外,又有多少名人大家,他们用他们的名言警句、着作典籍以及着名事例,向我们十分生动地讲解讲述这一点。

北宋名臣范仲淹在《岳阳楼记》中写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这句掷地有声的誓言,正是将个人抱负与天下苍生的福祉紧密相连,其蕴含的济世情怀与公益服务中“关注公共利益”的内核一脉相承。他一生不仅致力于朝堂之上的改革,更在地方任职时兴修水利、创办义学,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忧乐天下”绝非空谈,而是体现在对百姓具体需求的回应中。

国外亦有诸多典范。特蕾莎修女放弃优渥的生活,走进加尔各答的贫民窟,数十年如一日为流浪者、病人擦洗伤口、送去温暖,她曾说“我们常常无法做伟大的事,但我们可以用伟大的爱做些小事”,这恰恰道破了公益服务的真谛——不必追求惊天动地的壮举,平凡中的持续付出同样能汇聚成改变世界的力量。她的一生没有惊天动地的着作,却用无数个俯身照料的瞬间,让“无私的爱”成为跨越种族与信仰的公益符号。

再看近代,教育家陶行知提出“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他不仅创办晓庄师范,更深入乡村推行平民教育,主张教育要服务于劳苦大众的需求。他拖着病体奔走在田间地头,只为让更多贫寒子弟能识文断字,这种将个人事业与社会公益深度融合的实践,正是对“公益服务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基石”最鲜活的注解。

这些名人大家用言行告诉我们,公益服务从来不是孤立的善举,而是根植于人类对“共同体”的永恒追求——它可以是庙堂之高的忧思,也可以是江湖之远的坚守;可以是振聋发聩的理念倡导,也可以是润物无声的日常行动,最终都指向一个更温暖、更公平、更有人情味的世界。

而像我们这一般生也平凡、活也平凡的普通人,在看待思考这件事情的时候,我们也会发现,公益服务从来不是遥不可及的“伟人事业”,它就藏在我们触手可及的日常里,是每个普通人都能踮脚触碰的温暖。

或许我们没有范仲淹“忧乐天下”的格局,没有特蕾莎修女奉献一生的勇气,也没有陶行知推动教育变革的魄力,但这不妨碍我们在社区里帮独居老人拎一次菜,在街头捡起一片被遗忘的垃圾,在网上为困境中的陌生人转发一次求助信息。这些细碎的举动,就像投入湖面的石子,看似微小,却能漾开层层涟漪——帮老人拎菜的手,牵起了邻里间的信任;捡起垃圾的弯腰,守护了共同生活的环境;转发求助的指尖,让孤立无援者看到了希望。

对普通人而言,参与公益更像一场“双向成长”的修行。我们在付出善意的同时,也在悄悄改变自己:会因为看到受助者的笑容而懂得“给予”比“获得”更让人踏实,会因为融入志愿者团队而发现“微小个体”也能拥有“联结世界”的力量,会在一次次“举手之劳”中慢慢明白,平凡生活的意义,不仅在于经营好自己的小日子,更在于为身边的世界添一点光亮。就像无数萤火虫汇聚成星河,普通人的公益行动,或许不够耀眼,却以最实在的方式,让“共同体”的温度在日常里流转,让“善”的传承有了最朴素的载体。

当我们回望人类历史奔流不息的漫漫长卷,无论是在中国、欧洲各国,还是世界上其他国家、民族与文明中,从古至今,那些闪耀着人性光辉的片段始终清晰可辨:或是在国家社会、宗族家庭的日常里,人们于各行各业中踏实务实,以点滴善举彼此帮扶;或是在天灾人祸突降之时,官府与民间既各司其职又凝聚成强大合力,构筑起坚实的灾后保障与救援体系;更有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的志愿组织与代表人物,以“扭转乾坤”的力量推动局面向好——这点点滴滴的行动、默契无间的配合,以及那份英勇担当的精神,无不彰显着公益服务的深刻内涵与磅礴力量。

说到公益服务领域,早在新石器时代晚期与原始部落社会,这种植根于生存本能的互助精神便已悄然萌芽。在刀耕火种的蛮荒岁月里,先民们围猎时共享猎物,遇灾时共分存粮,受伤时互相照料——这些看似原始的协作,实则是公益最朴素的形态。部落中的老者会将狩猎技巧传授给青年,身强体壮者会为妇幼筑起抵御野兽的围栏,当洪水冲毁居所,全族便合力重建家园。

那时没有成文的规则,没有响亮的名号,却有着“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集体默契。这种默契无关功利,只为族群能在严酷的自然法则中存续。就像考古发现中,那些分布在部落遗址各处的公共储藏坑,整齐码放的谷物与工具,无声诉说着先民们“共享资源以抗风险”的生存智慧;而墓葬中偶见的、非本族成员的骸骨与随葬品,更暗示着部落间曾有过跨越血缘的救助与接纳。

正是这种刻在文明基因里的互助本能,让公益服务从原始社会的生存必需,逐渐演变为后世更具组织性、更富人文关怀的社会行为。它如同一条隐秘的脉络,贯穿于人类从蒙昧走向文明的全过程,成为不同种族、不同文化共同的精神底色。

与此同时,在中国广袤大地上孕育的裴李岗文化、磁山文化、仰韶文化、河姆渡文化、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良渚文化、红山文化,以及同时期世界各国各文明的代表性文化遗址的洞穴岩壁画、石制玉制乃至早期青铜金属工具器皿,还有其他手工艺品中,对于公益服务这一领域的认知与认识,早已超越了单纯的生存需求,开始以更具象的形式融入文明的基因。

仰韶文化遗址中,那些绘有集体渔猎场景的彩陶盆,笔触间满是先民们协作围捕的生动画面——壮年男子奋力投掷石器,妇女儿童在旁接应传递,老人们则在营地整理收获,这种分工明确的集体行动,正是早期公益协作的鲜活写照。河姆渡遗址出土的大量骨耜与木构水井,并非专属某一家庭,而是整个部落共享的生产与生活设施,它们的整齐存放与精心维护,暗示着“共有共享”已成为社群默认的规则。

良渚文化的玉琮与玉璧上,精细的纹饰不仅承载着宗教信仰,更暗藏着社会协作的密码。那些规模庞大的水利工程遗址,需要调动数千人协同劳作,从规划到施工的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超越个体利益的组织与奉献,而玉器作为权力与共识的象征,恰恰是维系这种公益协作的精神纽带。

放眼世界,法国拉斯科洞穴的壁画上,人们合力围堵猛犸象的场景气势恢宏,墨西哥特奥蒂瓦坎遗址中整齐划一的公共粮仓,两河流域出土的刻有“共享灌溉水源”条款的泥板文书……这些跨越地域与时空的文物,都在诉说着同一件事:当人类开始用工具记录、用艺术表达、用制度规范时,公益服务已从本能的互助,升华为一种被普遍认同的社群意识,成为文明延续与繁荣的隐形基石。

随着生产力的持续发展、生产关系的逐步优化与生产工具的迭代升级,人类社会逐渐脱离蒙昧,向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演进。在此过程中,中国、欧洲及世界各国各民族的文明里,公益服务领域也随时代浪潮不断前行,相较于早期阶段,其规模体系的构建、实践行动的深化与内涵的丰富,都实现了长足发展。

在这两段漫长的历史时期,当强烈的自然灾害、战乱兵祸导致地区财政困顿、民众生计维艰时,古代的官府与民间、个人与集体便会联动行动:除了朝廷拨款、民间集资以解资金之困,派遣官员勘察灾情、及时反馈并增派人手协助救灾外,更通过多元的公益服务与帮扶举措纾解危难——如新王登基时的大赦天下,向灾区布施粟米、布匹、粥饭等基本生活物资,助力灾民平稳渡过危机、维护社会安定。而与之配套的体系规章,也在反复实践中不断完善,渐趋系统与成熟。

与此同时,少数民族地区在借鉴朝廷应对策略以适应生产生活需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条件灵活变通,制定出一系列具有地域特色的公益服务政策,形成了因地制宜的帮扶传统。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时期,数量庞大、领域专精的着作典籍层出不穷,诗词歌赋等传统文学与以侠客、神话、市井生活为题材的文艺作品也蓬勃发展。在这些文字与艺术的载体中,关于公益服务的认知与价值,被生动地诠释与传递——或记录救灾善举,或歌颂互助精神,让公益的理念在文化传承中不断深入人心。

在中国,早在夏商西周时期,公益服务的雏形便已与国家治理深度交织,呈现出鲜明的礼乐文明印记。夏朝虽因史料有限而略显模糊,但考古发现的大型粮仓遗址与水利工程,暗示着统治者已开始通过掌控公共资源,承担起保障民众基本生存的责任——这种“以公器济民生”的实践,可视为早期国家层面公益行为的滥觞。

商朝的甲骨文中,多次出现“省田”“祈年”的记载,既是统治者对农业生产的重视,也暗含着通过祭祀与行政手段稳定民生的考量。当局部地区遭遇旱灾或蝗灾时,商王会下令调拨粮草赈济,甚至亲自参与祈祷仪式以安定民心,这种将王权与民生需求相结合的举动,让公益服务开始带有制度化色彩。

到了西周,礼乐制度的完善让公益行为更具规范性。《周礼》中详细记载了“遗人”这一官职的职责:“掌邦之委积,以待施惠;乡里之委积,以恤民之艰厄;门关之委积,以养老孤”。从国家储备的粮食布帛,到乡里留存的应急物资,再到关卡设置的救助储备,一套覆盖不同层级的公益保障体系已然成型。遇有灾荒,官府会依礼“散利”“薄征”“缓刑”,民间则在“乡党互助”的礼俗引导下,形成“邻里相周”的传统。这种由制度规范与道德教化共同支撑的公益实践,既巩固了宗法社会的凝聚力,也让“济困扶危”的理念融入了中华文明的早期基因。

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的社会变局与“百家争鸣”的思想激荡,让公益服务的形态愈发多元,从制度性的保障延伸至更具人文关怀的精神自觉。

各诸侯国为在兼并战争中站稳脚跟,纷纷将“惠民”作为治国要务,公益实践与国家竞争力紧密相连。管仲在齐国推行“九惠之教”,设立“疾馆”收留残疾之人,“通穷”救助贫困家庭,通过系统性的社会保障政策聚拢民心;李悝在魏国变法时,制定“平籴法”,丰年由官府收购粮食,灾年则低价抛售,以稳定粮价、保障民生,这套兼顾市场与公益的智慧,成为后世救荒政策的重要范本。

思想领域的争鸣更赋予公益服务深层的价值内核。儒家提出“仁者爱人”,孔子周游列国时,见灾民便呼吁“博施于民而能济众”,孟子进一步阐释“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将宗族内的互助扩展至普世的仁爱;墨家以“兼相爱,交相利”为核心,主张“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其弟子组成的团体不仅传播思想,更亲自参与救灾、修路等公益实践,成为民间公益力量的早期代表;道家虽倡导“无为”,却也主张“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暗含对民生疾苦的关照。

民间社会的公益行动也愈发活跃。富商范蠡“三聚三散”家财,在灾年捐赠粮食、农具,被后世尊为“商圣”;鲁国出现“常平仓”的雏形,由乡绅牵头储存粮食,供邻里应急取用;甚至在战乱间隙,各国士人仍会自发组织“振乏”“救困”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各家学说中的公益理念。

这一时期,公益服务不再仅是官府的治理手段,更成为士农工商各阶层共同的精神追求,在制度创新与思想启蒙的双重推动下,朝着更具人文性、广泛性的方向演进,为中华文明的公益传统注入了绵延千年的生命力。

秦汉时代,大一统帝国的建立为公益服务的系统化、规模化提供了全新土壤,其形态在中央集权的框架下愈发清晰,既延续了先秦的民本思想,又融入了帝国治理的刚性特质。

秦朝虽以严刑峻法着称,却在基础设施建设中暗含公益底色。为沟通南北、便利民生,秦始皇下令开凿灵渠、修筑驰道,这些工程不仅服务于军事调度,更让粮食运输、灾荒救援的效率大幅提升;地方上设立的“厩苑”“仓廪”,由官府统一管理,既储备军需,也在歉收之年向百姓发放救济粮,展现出“大一统”下资源统筹的公益优势。

到了汉代,公益服务的制度建设更趋成熟。汉武帝时期设立“常平仓”,在全国推广李悝的“平籴法”,由中央统一调控粮食储备与流通,灾年开仓放粮、丰年收储,这套机制有效平抑了粮价波动,成为后世王朝救灾的核心制度;宣帝时,名臣龚遂在渤海郡推广农耕,发放种子、农具,教百姓“卖剑买牛,卖刀买犊”,将公益帮扶与生产自救相结合,开创了“授人以渔”的救助模式。

民间力量的参与也更为深入。东汉时期,豪强地主与士族阶层崛起,他们往往通过“义仓”“义田”践行公益:如樊重“赈赡宗族,恩加乡闾”,将自家田产收入用于救济邻里;蔡邕在战乱中收留流亡学子,免费传授知识,让文化公益成为士人阶层的精神标识。更值得一提的是,佛教传入后,寺院逐渐成为公益服务的重要载体,洛阳白马寺等寺庙不仅收留流民、开设粥棚,还建立“悲田院”照料孤寡老人,为传统公益注入了宗教慈善的新元素。

这一时期,公益服务已从分散的举措升级为“中央统筹+地方执行+民间补充”的立体体系,既体现了帝国“以民为本”的治理智慧,也让“互助共济”的理念在更广阔的疆域内生根发芽,成为维系大一统王朝稳定的重要纽带。

随后,到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政权更迭频繁、战乱连绵不绝的动荡时局,让公益服务的形态更添几分乱世中的坚韧与灵活,在分裂与融合的交织中呈现出新的特质。

各国政权虽深陷征战,却仍将公益救助视为稳固统治的基石。曹魏时期,曹操在北方推行“屯田制”,既解决军粮问题,也让流离失所的百姓获得土地与农具,通过生产重建实现自我救济,这一制度本质上是乱世中“以公益稳民生”的务实之举;蜀汉诸葛亮在治理西南时,不仅兴修水利、推广蜀锦技艺,更要求地方官“劝农桑,育孤幼”,将公益服务与边疆治理相结合,以怀柔手段巩固民心。

民间社会的公益力量在战乱中愈发凸显担当。世家大族成为地方公益的核心力量,如东晋的谢安家族,在会稽一带设立“义庄”,收纳流亡宗亲与乡邻,提供衣食住所;北方的崔、卢等望族,则在坞堡中囤积粮食、药材,既抵御外敌,也向周边百姓开放救助,形成“乱世自保与互助共生”的特殊模式。这一时期,佛教的广泛传播让寺院公益更具规模,建康(今南京)的瓦官寺、洛阳的永宁寺等,均设有“寺库”储备物资,不仅为僧尼提供保障,更向灾民、贫病者布施,甚至开办“药局”免费施药,其公益范围远超此前,成为动荡中维系社会温情的重要支点。

文化层面,公益理念在乱世中更显深刻。陶渊明在《桃花源记》中勾勒“黄发垂髫,并怡然自乐”的理想社会,暗含对“老有所养、幼有所教”的公益憧憬;北朝民歌《木兰诗》中“将军百战死,壮士十年归”的背后,是民间对“互助抗敌、共保家园”的集体记忆。这些文字与现实中的公益实践相互映照,让“济困扶危”的精神在分裂的疆土上始终未断传承。

此时期的公益服务,虽因战乱难以形成统一的全国性体系,却在政权与民间的互动中,孕育出更具适应性的救助模式——从官方的屯田安民,到世家的坞堡互助,再到寺院的普世救济,多元力量共同编织起一张乱世中的生存保障网,既为动荡中的民众提供喘息之机,也让中华文明的公益传统在分裂中延续、在融合中积淀。

而在隋唐时代,随着大一统局面的再度稳固与盛世气象的勃发,公益服务迎来了制度化与社会化的双重繁荣,呈现出兼容并蓄、规模空前的特点,成为盛唐文明的重要注脚。

隋朝虽国祚短暂,却在公益基础设施建设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为解决南北粮食调配与灾荒救济,隋炀帝下令开凿大运河,这条贯通南北的水运动脉,不仅加速了物资流通,更让江南的粮食得以快速运往北方灾区,成为古代“全国性公益物流”的典范;同时,隋朝完善“义仓”制度,规定百姓按比例缴纳粮食存入地方仓库,由官府统一管理,灾年则就近赈济,这套“民捐官管”的模式,让公益储备更具可持续性。

唐朝的公益体系更趋成熟,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立体格局。中央设立“仓部”“司农寺”专管救济事务,贞观年间推行“常平仓”与“义仓”并行制度,前者调控粮价,后者应急救灾,配合“赈贷”(灾年放贷种子)、“蠲免”(减免赋税)等政策,构建起覆盖广、响应快的官方救助网络。武则天时期,还在京城设立“悲田养病坊”,由官府拨款、寺院具体运营,专门收养孤寡老人、残疾人士与流浪乞丐,将宗教慈善与官方治理深度结合,其规模与规范化程度远超前代。

民间公益的活力同样令人瞩目。盛唐的富商大贾常以“散财济贫”彰显社会担当,如长安富商王元宝“每至雪天,令仆夫自坊巷扫雪,出洛阳遗之贫者”;文人雅士则通过结社互助践行公益,白居易在苏州任刺史时,组织乡绅修建水利工程,还自掏俸禄设立“助学基金”,资助贫寒学子;甚至外国侨民也融入公益实践,如波斯商人在广州、扬州等地开设“蕃坊”,既服务同乡,也在灾年参与本地赈济,展现出大唐开放包容的公益胸怀。

文化传承中,公益理念愈发深入人心。杜甫在《茅屋为秋风所破歌》中发出“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呼号,将个人困顿与天下寒士的命运相连;白居易的《观刈麦》细腻描绘农民疾苦,暗含对“轻徭薄赋、体恤民生”的倡导。这些诗作不仅是文学瑰宝,更传递着“以民为本”的公益情怀。

隋唐时代的公益服务,既依托大一统帝国的强大资源实现制度化突破,又因社会开放而吸纳多元力量参与,其“官方主导有力度、民间参与有温度”的特点,让“互助共济”的精神从朝堂延伸至市井,从中原辐射至边疆,成为盛唐文明中兼具实用性与人文性的璀璨篇章。

到了后来,在五代十国战乱年代,政权割据、干戈不息的动荡局势,让公益服务褪去了盛唐的从容与规整,转而以更贴近乱世生存需求的形态存续,在破碎的疆土上维系着文明的微光。

各国虽偏安一隅,却多将公益救助作为凝聚人心、稳固统治的急务。后唐庄宗时期,为安抚因战乱流离的百姓,下令在都城洛阳及各州府设立“养济院”,收纳孤儿与无家可归者,虽规模有限,却延续了官方救济的传统;南唐在江南相对安定的区域,效仿唐代“义仓”制度,要求地方官“劝民储粮,以备凶年”,每逢水旱灾害,便开仓放粮,试图以局部的公益稳定换取统治根基。

民间力量在这一时期更显坚韧。乱世中崛起的地方豪强与乡绅,往往以“保境安民”为己任,他们牵头组织乡兵护卫村寨,同时建立“义仓”“药局”,为村民提供粮食与药品救助。如吴越国境内的钱氏家族,不仅兴修海塘抵御水患,还在乡村设立“义学”,让战乱中的孩童得以识字启蒙,将公益服务与地方治理紧密结合,成为乱世中罕见的“民生绿洲”。

宗教场所依旧是公益服务的重要载体。佛寺、道观凭借相对稳定的经济基础(如寺产、信徒捐赠),成为收留流民的“避难所”。许多寺院开辟“寺田”,组织流民耕种,既解决温饱,也为社会保留了生产力量;部分道观则发挥医药优势,为贫病者免费施药,在缺医少药的乱世中,成为维系生命的重要支点。

这一时期的公益服务,虽无统一制度可言,却在各政权与民间社会的自发行动中,形成了“小区域互助”的特色——从官方的局部救济,到地方势力的自保式帮扶,再到宗教场所的普世收留,每一种形式都紧贴乱世的生存需求,如同暗夜中的星火,虽微弱却持续燃烧,为后续的文明整合保留了公益传统的火种。

紧接着,在辽宋夏金元时期,多民族政权并立与融合的格局,让公益服务在碰撞与借鉴中呈现出多元一体的新面貌。既有中原传统的延续,也有游牧文明的融入,形成了更具包容性的实践形态。

宋朝以“崇文抑武”立国,公益服务的制度化与精细化程度达到新高度。中央设立“司农寺”“常平司”专管救济,将唐代的“常平仓”“义仓”制度进一步完善,还首创“广惠仓”,专门收纳没官田产的租税,用于救助“老幼贫疾不能自存者”。地方上,范仲淹在苏州设立“范氏义庄”,以宗族田产的收入长期资助族人,包括教育、婚嫁、丧葬等多个方面,开创了“宗族公益”的典范,其模式被后世士大夫广泛效仿。民间慈善组织也日趋活跃,“安济坊”收治病人、“漏泽园”安葬贫者、“慈幼局”收养弃婴,这些专业化的公益机构,标志着公益服务从“应急救济”向“日常保障”延伸。

与宋并立的辽、夏、金等少数民族政权,在借鉴中原制度的同时,融入了本民族特色。辽朝在五京地区设立“赡穷院”,既救助契丹贫民,也抚恤汉族流民,体现了“因俗而治”的公益智慧;西夏则将佛教信仰与公益结合,在境内广建寺院,这些寺院不仅是宗教场所,更承担着收留孤儿、救济灾民的功能,其“寺户”制度(由寺院管理的佃户)既保障了寺院经济,也为底层民众提供了生存依托。

元朝统一后,疆域辽阔的帝国版图为公益服务的跨区域实践提供了条件。元廷在全国推广“常平仓”与“义仓”,并设立“惠民药局”,由官府拨付药材,为各地民众提供低价或免费医疗,其覆盖范围远超前代。同时,蒙古统治者尊重各民族文化,支持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等宗教团体参与公益,如藏传佛教寺院在藏区设立“熬茶点”,为往来商旅与牧民提供饮食;回回商人则通过“善堂”救助同乡,这些多元力量共同构成了帝国的公益网络。

这一时期,公益服务不再局限于单一民族或地域的传统,而是在多文明交融中形成了“制度规范化、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的特点。无论是宋朝的民间慈善机构,还是辽夏金元的跨民族救济,都在不同层面丰富着公益的内涵,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公益传统注入了更深厚的底蕴。

紧随其后的明清时期,作为中国古代社会的最后阶段,公益服务在继承前代传统的基础上,朝着更系统、更深入的方向发展,既延续了“官民协同”的模式,又因时代变迁催生出新的实践形态,呈现出传统与变革交织的特征。

明朝初年,朱元璋吸取元末战乱的教训,将公益服务与基层治理紧密结合。朝廷在全国推行“预备仓”制度,要求各县在乡村设仓,由里甲负责管理,丰年劝民捐粮,灾年开仓赈济,形成覆盖城乡的应急储备网络。同时,官方大力倡导“乡约”制度,通过《圣谕六言》(“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引导民间互助,许多乡村自发组织“会”“社”等团体,如“养老会”定期资助孤寡老人,“助学社”帮扶贫寒学子,让公益服务融入日常乡俗。

明朝中后期,商品经济的繁荣催生了民间公益的新活力。江南地区的富商与士绅成为公益的主力,他们不仅效仿范仲淹设立“义庄”,更拓展了公益领域:如冯梦龙在福建寿宁任知县时,修建“育婴堂”收养弃婴;徐光启在上海推广农业技术,编写《农政全书》指导生产,以科技助力民生。民间慈善组织也日趋专业化,“同善会”“广仁会”等团体通过募捐筹集资金,有针对性地开展救灾、济贫、助学等活动,其运作模式已接近近代公益组织。

清朝在公益制度上多承明制,并有所创新。康熙、雍正时期,多次下令整顿“常平仓”“义仓”,要求地方官定期核查,确保粮食储备充足;乾隆年间,在全国推广“普济堂”“育婴堂”,将官方救济的范围从灾荒扩展至日常民生。值得一提的是,清朝的公益服务更注重多民族地区的适配性,如在蒙古草原设立“驿站”兼作救济点,为牧民提供粮食与医疗;在西藏地区支持寺院设立“藏医馆”,既传承医学,也服务民众,体现了多民族公益的融合。

晚清时期,西方公益理念随列强入侵传入,传统公益开始向近代转型。一些开明士绅借鉴西方慈善模式,创办新式公益机构,如1878年李鸿章在天津设立“广仁堂”,不仅救济灾民,还开设学堂、传授技艺,强调“教养并重”;传教士也带来了医院、孤儿院等新式公益形式,虽带有宗教目的,却在客观上推动了公益服务的近代化。

明清时期的公益服务,既坚守了“民为邦本”的传统理念,又在商品经济发展与外来文化冲击中不断调适,其“官方主导更趋规范、民间参与更趋多元、服务领域更趋广泛”的特点,为中国公益传统画上了承前启后的一笔,也为近代公益事业的发展埋下了伏笔。

而在欧洲各国,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对于公益服务领域的认知认识以及相关实践活动,也常常聚焦于城邦共同体的存续与公民精神的培育,呈现出与东方文明既相似又有差异的特质。

古希腊的公益服务深深植根于城邦制度。雅典作为民主制的代表,将“公共善”视为公民的核心责任。富裕公民需承担“公益捐助”(如资助战船建造、戏剧节举办、宗教祭祀等),这种被称为“liturgia”的义务,既是财富的体现,更是荣誉的象征——通过为城邦共同体付出,公民得以彰显对集体的忠诚。同时,城邦设立公共浴场、体育馆、剧场等设施,向全体公民开放,这些场所不仅是生活空间,更是培育公民意识的“公益课堂”。苏格拉底、柏拉图等哲人在街头巷尾免费讲学,传播哲学思想,本质上也是一种精神层面的公益实践,旨在提升公民的智慧与美德。

古罗马则在扩张与治理中发展出更具实用性的公益形态。共和国时期,为赢得平民支持,贵族常通过“谷物分配”(向贫困公民免费或低价提供粮食)践行公益,这一制度后来演变为帝国时期的“公粮制度”,成为维系首都稳定的重要手段。古罗马的公共工程更是公益服务的直观体现:四通八达的罗马大道既服务于军事,也便利了商旅与物资运输;遍布各地的引水渠将清洁水源引入城市,惠及普通民众;公共图书馆收藏卷轴,向识字公民开放,推动了知识的传播。此外,罗马法中关于“无主财产归城邦所有以济贫”的规定,以及对孤儿、寡妇的特殊保护条款,都暗含着对弱势群体的关照,将公益理念融入法律体系。

这一时期的欧洲公益,虽带有浓厚的城邦本位与阶级色彩(如古希腊的公益主要面向公民,排除奴隶与外邦人),但已凸显出“集体利益优先”的核心逻辑,其通过制度设计、公共设施建设与公民义务相结合的实践模式,为后世欧洲的公益传统奠定了重要基础,与同时期东方文明的公益实践形成了东西方文明在“互助共济”理念上的早期呼应。

紧接着,到了后来,在封建王朝中世纪时期,欧洲的公益服务与基督教信仰深度绑定,教会成为公益实践的核心载体,其形态虽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却在动荡的年代里承担起维系社会基本救济的重任。

中世纪的欧洲,庄园制与神权统治交织,世俗政权的力量分散,教会凭借其遍布各地的教区网络,成为公益服务的主要执行者。修道院与教堂不仅是宗教活动场所,更是地方公益的中心:修道院开辟“救济田”,将收获的粮食分发给贫病者;教堂设立“施舍箱”,收集信徒捐赠的财物,用于救助孤儿、寡妇与流浪者。许多修道院还附设医院(如巴黎的主宫医院、伦敦的圣巴托罗缪医院),由修士担任医师,为平民提供免费医疗,尽管诊疗手段掺杂着宗教仪式,却在缺医少药的时代为生命提供了庇护。

除了物质救济,教会还通过教义传播塑造公益伦理。《圣经》中“爱人如己”“周济穷人”的训诫,成为信徒践行公益的精神动力,捐赠财物、参与救济被视为“赎罪”与“接近上帝”的途径。贵族与富商常将土地或财产捐赠给教会,一部分用于宗教活动,另一部分则专门用于慈善,这种“宗教性公益”虽服务于教会权威的巩固,却客观上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救济体系。

随着城市的兴起,世俗公益力量逐渐萌芽。12世纪以后,欧洲城市中出现了由行会(如商人行会、工匠行会)主导的公益活动:行会设立“互助基金”,为生病、失业的会员提供资助,为去世会员的家庭支付丧葬费用;一些城市还出现了“兄弟会”“慈善会”等民间组织,由市民自发捐款,用于修路、建桥、救助本地穷人,其服务范围更贴近市民的实际需求,展现出脱离宗教框架的公益自觉。

这一时期的欧洲公益,以教会为主导、以宗教为纽带,虽带有鲜明的时代局限性(如救济范围多局限于信徒、服务带有强烈的精神控制色彩),但在战乱频发、生产力低下的背景下,有效填补了世俗政权在社会保障上的空白,其通过组织化、制度化开展救济的实践,以及“公益与信仰结合”的模式,深刻影响了后世欧洲的慈善传统,为近代公益组织的诞生埋下了伏笔。

与此同时,在古印度、阿拉伯世界、美洲和非洲地区,对于公益服务领域,也各自孕育出与本土文明特质相契合的实践形态,虽地域相隔、文化各异,却都闪耀着“互助共济”的人性光辉。

古印度的公益服务与宗教信仰、种姓制度交织在一起。在吠陀时代,“达摩”(法)的观念中便包含“布施”的义务,富人需向婆罗门祭司、贫困者捐赠财物,这种“檀那”(慈善)行为被视为积累功德的重要方式。佛教兴起后,更将公益推向普世层面:释迦牟尼倡导“慈悲为怀”,僧团不仅传播教义,还建立“精舍”(寺院)为旅人提供食宿,开设“药藏”(药房)救治病患。孔雀王朝的阿育王堪称古代公益的典范,他在全国修建道路、驿站、水井,设立“病院”(不仅为人治病,也兼顾动物),其敕令中“凡我统治之处,应无病苦”的理念,将公益服务上升到国家治理的高度。

阿拉伯世界的公益传统则与伊斯兰教的教义深度融合。《古兰经》明确倡导“施舍”(扎卡特),将其列为“五功”之一,要求信徒将部分财产捐赠给贫困者、旅行者等群体,这种宗教义务催生出制度化的公益实践。倭马亚王朝与阿拔斯王朝时期,阿拉伯帝国建立了“瓦克夫”制度(宗教捐赠),富人将土地、商铺等财产捐赠出来,其收益用于修建清真寺、学校、医院、驿站等公共设施,这些设施向所有民众开放,不分信仰与种族。巴格达的“智慧宫”不仅是学术中心,也承担着翻译典籍、传播知识的公益职能;开罗的“曼苏尔医院”配备专业医师,为患者提供免费治疗,其运作模式对后世影响深远。

美洲的玛雅、阿兹特克、印加等文明,在与旧大陆隔绝的环境中发展出独特的公益形态。玛雅城邦虽纷争不断,却会在干旱季节组织集体祭祀,同时调配粮食救助受灾部落,神庙不仅是宗教中心,也是储存公共物资的“救济仓”。阿兹特克人在特诺奇蒂特兰城修建了完善的水利系统,既用于灌溉,也保障城市供水,这种公共工程本身就是重要的公益实践;他们还设立“学校”,向贵族与平民子弟传授农业、手工艺知识,体现了对教育公益的重视。印加帝国则凭借强大的中央集权,建立了覆盖全国的“仓库网络”,丰年储存粮食、布匹,灾年由政府统一调拨发放,同时组织民众修建道路、梯田,通过集体劳动实现资源共享,其“人人为集体,集体为人人”的公益理念,与帝国的统治模式紧密相连。

非洲地区的公益服务则更多依托部落共同体的传统。在西非的加纳、马里帝国,国王通过“宫廷施舍”向臣民分发财富,控制黄金贸易的同时,也以公益维系统治合法性;部落中的“长者会议”负责调解纠纷、救助贫弱,传统的“互助会社”(如约鲁巴人的“埃苏苏”)通过成员定期缴费,为婚丧嫁娶、疾病灾害提供资金支持,这种基于血缘与地缘的互助模式,在非洲大陆延续千年。东非的斯瓦希里城邦,因海上贸易繁荣,形成了兼顾商人与平民的公益体系,港口城市设立“旅客客栈”,为往来商人提供食宿,富商则捐赠资金修建清真寺与市场,服务社区公共需求。

这些分布在不同大陆的文明,虽对公益的理解与实践形式各异,却共同印证了“互助是文明存续的基石”这一真理。从宗教驱动的布施,到国家主导的救济,再到部落共同体的互助,它们各自的探索如同散落在世界版图上的星火,共同构成了人类公益传统的丰富图景。

而在东亚与东欧地区,除了中国以外,日本与朝鲜半岛的古代文明,以及俄罗斯和东欧国家,在这一时期,同样在对应领域,留下了独特印记。

日本的公益服务在吸收中华文明养分的同时,逐渐形成了与本土社会结构相适应的形态。平安时代(794-1185年),朝廷效仿唐朝设立“悲田院”“施药院”,由官方主导救济贫病,但随着武家政权崛起,公益重心逐渐向地方转移。镰仓幕府时期,寺院与武士集团成为公益主力:禅宗寺院不仅收留流民,还开设“寺子屋”(初等教育机构),向平民子弟传授读写算知识,兼具慈善与教育功能;地方大名(诸侯)则通过修建水利、减免赋税等举措,将公益与领地治理结合,如德川幕府时期的“町人”(商人)阶层兴起后,常以“町内互助”形式开展消防、扶贫活动,形成“町组”公益网络,这种依托地域共同体的互助传统,深刻影响了日本的公益基因。

朝鲜半岛的古代公益则与儒家文化深度融合。新罗统一朝鲜半岛后,效仿唐朝制度设立“义仓”,并在中央设“司仓署”管理救济事务;高丽王朝时期,佛教的影响让公益更添慈悲色彩,寺院设立“救济院”收养孤儿,还通过“寺田”收入支持医疗与教育。朝鲜王朝(1392-1910年)独尊儒术,公益实践更强调“仁政”与“乡党互助”:朝廷推广“社仓”制度,由地方乡绅管理,丰年储粮、灾年赈济;朱子理学的传播催生了“乡约”组织,士人通过讲学、赈灾、修桥铺路践行“为民”理念,如退溪李滉在乡中设立“陶山书堂”,既传授学问,也为贫寒学子提供食宿,将教育公益与道德教化紧密结合。

俄罗斯与东欧国家的公益服务,则在东正教影响与社会变迁中呈现出独特轨迹。基辅罗斯时期,东正教会成为公益核心力量,修道院不仅是宗教中心,更是收留流浪者、救治病人的场所,教会通过“什一税”(收入的十分之一用于慈善)积累资源,开展济贫、助学等活动。莫斯科公国时期,随着中央集权加强,沙皇将公益纳入国家治理,设立“皇家救济院”,救助伤残士兵与孤儿,同时鼓励贵族捐赠土地设立“慈善庄园”,其收益用于公益。东欧的波兰、匈牙利等国,在中世纪后期受西欧影响,城市中出现“行会互助”组织,工匠们通过缴纳会费,为同行提供医疗、丧葬资助,这种基于职业共同体的公益模式,与当地的城市自治传统相辅相成。

这些地区的公益实践,或借鉴中华文明的制度智慧,或依托宗教信仰的精神动力,或植根于本土的共同体传统,虽形式各异,却都围绕“保障生存、维系社群”的核心需求展开,共同构成了欧亚大陆公益文明的多元分支,也为后世的公益发展留下了独特的文化基因。

而在东南亚地区,古代各文明在热带雨林与海洋贸易的滋养下,也孕育出与地理环境、宗教信仰深度交融的公益服务形态,既体现着社群互助的朴素智慧,也闪耀着跨文化交流的印记。

中南半岛的吴哥王朝(今柬埔寨境内),以宏伟的水利工程彰显公益底色。吴哥窟周边修建的庞大水库(巴雷湖)与灌溉渠网,不仅支撑着农业生产,更在旱季为周边村落提供饮用水源,这种“以公共工程惠及民生”的实践,让数十万民众得以在湄公河流域繁衍生息。王朝还通过神庙承担公益职能,神庙不仅是宗教圣地,更是储存粮食、布匹的“公共仓库”,祭司们会定期向贫弱群体分发物资,将宗教权威与救济责任相结合。

马来群岛的满者伯夷王国(今印度尼西亚),作为海上贸易枢纽,公益服务呈现出鲜明的海洋文明特质。王国在港口城市设立“客馆”,为往来商船的水手与商人提供食宿救助;在岛屿间的航线沿途修建“灯塔”与“驿站”,保障航行安全与补给。同时,印度教与佛教的影响催生了慈善传统,贵族将贸易所得捐赠给寺院,寺院则开设“学堂”传授航海知识与历法,助力商人与渔民的生产生活,这种“公益与贸易共生”的模式,成为海上丝绸之路繁荣的重要支撑。

东南亚的山地部落与沿海社群,还发展出基于血缘与地缘的互助传统。如老挝的“琅勃拉邦”地区,村寨中的“头人”会组织村民共同修建粮仓,丰年集体储粮,灾年按人口分配;菲律宾的“巴朗盖”(村社)制度中,村民通过“互助劳动”(如共同开垦土地、修建房屋)实现资源共享,遇有婚丧嫁娶或疾病灾害,全社共同出资出力,这种“一人有难,全社相助”的习俗,至今仍在许多地区延续。

随着伊斯兰教与佛教在东南亚的传播,宗教场所进一步成为公益服务的核心。如缅甸的蒲甘王朝,大量佛塔附属的“功德田”产出用于供养僧人、救助穷人;马来西亚的清真寺则设立“施舍箱”,收集善款帮助贫困穆斯林,同时开办“经堂学校”,免费教授儿童读写与宗教知识。这些实践既强化了宗教凝聚力,也让公益服务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东南亚古代的公益服务,虽未形成如中国或欧洲那般系统的制度体系,却在自然环境的制约与多元文化的交融中,发展出“依托公共工程保障生存、借助宗教场所传递善意、依靠社群互助维系温情”的独特路径,为这片土地的文明延续提供了坚实的社会支撑。

随后,随着新航路开辟、文艺复兴、宗教改革、科学革命与启蒙运动的相继涌现,再到改写世界格局的两次工业革命,以及以两次世界大战为代表的重大历史事件,人类社会在新兴生产力与制度变革的双重激荡下加速转型。从中国晚清的器物革新、辛亥革命的制度探索,到五四运动的思想觉醒、抗日战争的浴血奋战,再到新中国成立后的自力更生、改革开放的拥抱世界,直至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从欧洲各国由封建制向资本主义的跨越,到全球范围内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探索与实践——在这一系列反抗侵略、争取独立、维护和平、迈向现代化的壮阔进程中,公益服务领域相较于先前,其内涵、形式与影响力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呈现出从“局部互助”向“全球联动”、从“慈善救济”向“权利保障”、从“自发行为”向“系统治理”的跨越式发展。

在这段同样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人类社会虽依旧经历着频繁的辗转变迁,承受着天灾人祸与侵略战争带来的深刻“创伤”,却始终在磨难中砥砺前行。与往昔一脉相承的是,无论是国家危难之际的社会动员、各族群集体投身的公益事业,还是应对天灾人祸时的应急服务与政策举措,都始终顺应时代潮流,在全新的历史机遇中不断演进,逐步构建起更加多元、灵活且高效的体制机制。这些发展不仅为抵御侵略、扞卫民族独立与实现国家重生提供了坚实支撑,更在推动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与面向未来的征程中,奠定了至关重要的基础。

在这波澜壮阔的进程中,那些原本平凡却热心公益的民众,如同点点微光汇聚成璀璨星河。他们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于发展节点主动担当,以自身的光与热照亮前路,在国家记忆与民众心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值得永远怀念与崇敬。这其中,既有抗日战争时期南京安全区主席拉贝自发组织救援、保护二十五万中国民众的义举;也有国共内战时期、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朝鲜战争中,无数无名英雄投身战地救护与后方支援的奉献;更有改革开放以来及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各行各业涌现出的公益先锋——他们在扶贫济困、灾害救援、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领域躬身实践,以各自的事迹诠释着公益精神的时代内涵,共同书写了人类公益史上的壮丽篇章。

在中国,早在晚清时期,以及后来的辛亥革命民国时代、五四运动与新文化运动、抗日战争、国共内战等历史时期,在公益服务领域,便已随着社会激荡不断突破传统框架,呈现出与救亡图存、思想启蒙紧密交织的鲜明特质,成为时代变革中一股温暖而坚韧的力量。

晚清时期,内忧外患的时局让公益服务与“强国保种”的诉求深度结合。开明士绅与改良派率先突破传统慈善的局限,将公益目光投向教育、实业与民生改造:张謇在南通创办大生纱厂,以企业利润兴办学校、图书馆、养老院,开创“实业助公益”的先河;容闳组织“留美幼童”计划,虽属教育范畴,却以公益初心推动中西文化交融;面对频发的灾荒,民间义赈逐渐取代传统官赈,红十字会等新式慈善组织引入科学救灾方法,在1906年湖南水灾、1910年东北鼠疫等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标志着近代公益理念的传入。

辛亥革命与民国建立后,公益服务在制度探索中呈现多元格局。南京临时政府设立“内务部”主管社会救济,颁布《救灾准备金法》等法规,试图将公益纳入法治轨道;民间力量则更为活跃,宋庆龄、蔡元培等发起成立“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既关注政治犯救助,也为底层民众争取基本权利;教育公益成为思想启蒙的重要载体,陶行知推行“生活教育”,在乡村创办晓庄师范,让贫困子弟获得平等受教机会;晏阳初开展“平民教育运动”,以识字扫盲与技能培训唤醒民众,将公益服务与社会改造紧密结合。

五四运动与新文化运动的浪潮,更让公益服务染上思想革新的色彩。进步青年与知识分子将“民主”“科学”理念融入公益实践,创办平民夜校、女子学堂,打破传统教育的阶级与性别壁垒;在城市中,“工读互助团”兴起,青年们通过集体劳动解决生计,践行“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理想,虽多因现实困境夭折,却播下了社会互助的新思想种子;针对底层民众的疾苦,一些社会组织开始关注劳工权益,如上海共产主义小组创办的“上海机器工会”,既组织罢工维权,也为工人提供医疗、教育帮助,开启了公益与劳工运动结合的先河。

抗日战争时期,公益服务成为凝聚民族力量、支撑战时生存的重要支柱。国共两党暂时放下分歧,在后方开展合作救济:国民政府设立“振济委员会”,统筹难民安置与物资调配;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则推行“互助自救”,组织“变工队”“互助组”恢复生产,开办“抗日小学”“流动医院”,保障军民基本生活。民间力量更是空前动员,宋庆龄领导的“保卫中国同盟”(后改称“中国福利会”)向敌后根据地输送药品、医疗器械,联系国际援助;无数爱国华侨捐款捐物,陈嘉庚等侨领以“企业捐输”支持抗战,甚至组织华侨机工队驰援滇缅公路;普通民众自发成立“救亡团体”,捐钱捐物、救助伤员,让公益服务成为全民族抗战的重要组成部分。

解放战争时期,公益服务则与社会变革的走向深度绑定。解放区继续推行土地改革中的互助政策,通过“救济粮发放”“贫农团互助”稳定民生,为战争胜利奠定群众基础;国统区的公益组织则在动荡中艰难维系,一些进步团体以“救济”为掩护,为地下党传递信息、救助被捕人士,将公益服务与争取民主的斗争相结合。这一时期的公益,虽因战乱呈现碎片化特征,却始终与时代使命相连,为新中国成立后的公益体系埋下了兼具民生关怀与社会改造意识的种子。

从晚清的实业救国与新式赈济,到民国的思想启蒙与制度探索,再到战争年代的全民动员,这一阶段的中国公益服务,始终在救亡图存的大背景下寻找自身坐标,既延续了“济困扶危”的传统,又融入了“启蒙民众”“凝聚民族”的时代内涵,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隐形纽带。

紧接着,就在这之后不久,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漫漫征途岁月中,公益服务始终与民族命运同频共振,在不同历史阶段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既延续了“守望相助”的文化基因,又在社会变革中不断拓展边界,成为国家发展与民生改善的重要支撑。

新中国成立初期,面对百废待兴的局面,公益服务与社会主义建设紧密结合。在“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集体主义精神引领下,全社会掀起互助热潮:工厂里的“互助组”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生活难题,农村的“生产队”组织集体劳动、共享成果,各地普遍设立的“托儿所”“敬老院”,让妇女得以参与生产、让孤寡老人有所依靠。这种依托单位与集体的公益模式,虽带有计划经济的时代印记,却在物资匮乏的年代实现了基本民生保障的全覆盖,凝聚起建设国家的强大合力。

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的浪潮为公益服务注入新活力。随着社会财富的增长与民间力量的觉醒,公益领域从单一的“集体互助”向多元参与转变。1981年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开创了现代基金会公益模式;90年代以来,“希望工程”通过募集社会资金援建乡村学校,让数百万贫困儿童重返课堂,成为公益贴近民生的生动注脚。与此同时,面对1998年抗洪、2008年汶川地震等重大灾害,政府主导的应急救援与民间自发的捐赠热潮形成强大合力,展现出“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民族精神,也推动了公益组织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公益服务被赋予更深刻的内涵,成为推进共同富裕、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途径。脱贫攻坚战中,企业、社会组织与志愿者深入贫困地区,通过产业帮扶、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精准公益举措,助力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在乡村振兴战略下,“公益助农”“电商扶贫”等新模式让优质农产品走出大山,实现“输血”与“造血”并举。同时,公益领域不断拓展,从环境保护中的“蚂蚁森林”全民参与,到疫情防控中的志愿者冲锋在前,再到“银发经济”中为老年人提供的智能技术培训,公益服务日益融入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呈现出“政府引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新格局。

从集体主义下的互助共济,到市场经济中的多元探索,再到新时代的精准赋能,中国的公益服务始终紧扣时代需求,既坚守着“为民服务”的初心,又以创新姿态回应着社会变革,在推动国家发展与改善民生的道路上,书写着独具特色的篇章。

与此同时,放眼世界,这一时期的公益服务也在全球化浪潮与社会变革中呈现出多元碰撞、交织发展的态势,从欧美到亚非拉,不同国家与地区的实践既呼应着人类共同的命运诉求,也烙印着各自的历史轨迹。

欧洲在工业革命的阵痛中催生了现代公益的雏形。19世纪的英国,随着圈地运动与工厂制度的兴起,大量农民涌入城市沦为赤贫,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在苏格兰新拉纳克工厂建立“性格形成学院”,为工人子女提供教育,开设公共食堂与医院,将企业责任与公益实践结合;德国则率先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俾斯麦时期颁布的《疾病保险法》《工伤保险法》,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劳工权益,开创了“福利国家”的先河。20世纪两次世界大战期间,欧洲的公益服务更凸显人道主义底色,1946年成立的联合国难民署,专门救助战争流离失所者,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在战地救护、战俘保护等领域的持续行动,让“无差别救援”的理念深入人心。

美国的公益服务则与资本扩张、社会运动相伴而生。19世纪末的“进步时代”,钢铁大王卡内基捐建数千座公共图书馆,石油大亨洛克菲勒设立医学研究所,开创了“慈善资本主义”模式,即通过巨额财富捐赠推动社会进步;20世纪60年代的民权运动中,公益组织成为争取种族平等的重要力量,“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NAAcp)通过法律援助、社会动员,推动废除种族隔离制度;同时,美国的基金会模式不断成熟,福特基金会、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等,将公益目光投向全球健康、贫困消除等议题,成为跨国公益的重要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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