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9章 个“兴趣不赚钱”的穷病根:洁癖(1 / 2)
“我想做喜欢的事,但它不赚钱”——这句话像个“甩不掉的锅”,让很多人在兴趣与赚钱之间纠结。但真相是:世界上没有“天生不赚钱”的兴趣,只有“没找到连接方式”的人。兴趣能否变现,关键不在于兴趣本身,而在于你是否愿意扮演“中间人”,把兴趣与市场需求连接起来。那些靠兴趣赚钱的人,从不是“运气好”,而是避开了“三重诅咒”,打破了“想象力局限”。
一、兴趣不赚钱?可能是你给它设了“三重诅咒”
很多人觉得“兴趣赚不到钱”,不是兴趣的问题,而是自己给兴趣套上了“不能赚钱”的枷锁——这“三重诅咒”,让兴趣只能停留在“自我满足”,无法转化为“市场价值”。
1.第一重诅咒:仪式价值>使用价值——把“用兴趣赚钱”当“堕落”
这类人沉迷于兴趣带来的“精神体验”:喜欢写作,就觉得“只能为热爱而写,谈钱会玷污文字”;喜欢绘画,就认为“创作是高尚的,营销是庸俗的”;喜欢摄影,就坚持“只为记录美好,商业化会失去初心”。他们把兴趣当成“神圣领域”,拒绝任何与赚钱相关的动作,潜意识里将“用兴趣变现”与“堕落”划等号。
可现实是,拒绝商业化的兴趣,往往会陷入“更残酷的自我剥削”。“越标榜纯洁,越依赖隐性脏钱。”喜欢设计的人,免费帮朋友做海报,美其名曰“为爱发电”,最后却因“没时间接付费单”陷入经济困境;喜欢写作的人,拒绝给商业平台供稿,只在个人账号写“无人问津的文字”,最后连买写作工具的钱都凑不齐。
兴趣的“仪式价值”固然重要,但“使用价值”才是变现的关键——你写的文字能帮别人解决“文案需求”,就是使用价值;你画的画能帮别人“装饰空间”,就是使用价值;你拍的照片能帮别人“记录重要时刻”,就是使用价值。只有承认兴趣的“使用价值”,才有可能把它变成收入。
2.第二重诅咒:符号价值>交换价值——把“标签”当“身份”
很多人把兴趣当成“对外炫耀的标签”,却忽略了“身份需要价值交换来支撑”。比如有人喜欢心理学,就对外宣称自己是“心理疗愈师”,却从没帮人解决过心理问题;有人喜欢写作,就自称“作家”,却没发表过一篇能赚钱的文章。他们沉迷于“符号带来的归属感”,却忘了:真正的身份,是“能为别人提供价值”的证明。
就像一个没卖出过一幅画的“画家”,既得不到市场的认可,也无法说服自己“我是真正的画家”;一个没帮人解决过职场问题的“职场导师”,就算标签再响亮,也没人愿意为他付费。兴趣带来的“符号”只是“敲门砖”,真正的“身份”,需要通过“价值交换”来落实——你能帮别人解决问题,别人愿意为你付费,你的“兴趣身份”才算立得住。
拒绝参与价值交换的人,终将被排除在财富分配体系之外。毕竟,市场不会为“标签”买单,只会为“能解决问题的价值”买单。
3.第三重诅咒:自我满足>他人需求——把“自嗨”当“产品”
这类人做兴趣相关的事时,只关注“自己觉得好不好”,不关心“别人需不需要”。比如有人喜欢手工,就做了一堆“自己觉得好看”的饰品,却没考虑“别人会不会买”;有人喜欢分享读书心得,就写了一堆“自己觉得深刻”的文章,却没思考“读者能从中获得什么”。他们陷入“自嗨式创作”,却忘了:赚钱的本质是“满足他人需求”,不是“实现自我表达”。
我见过一位喜欢烘焙的人,每天做“造型复杂的蛋糕”,却抱怨“没人买”。后来发现,她的蛋糕虽然好看,却“价格高、不方便携带”,不符合上班族“性价比高、方便食用”的需求。反观另一位烘焙爱好者,针对“上班族早餐需求”,做“便携三明治、迷你蛋糕”,很快就靠外卖订单实现了盈利。
兴趣能否赚钱,关键看“你有没有站在别人的角度”:你的产品\/服务,能帮别人解决什么问题?能满足别人什么需求?如果只停留在“自我满足”,就算你的东西再好,也没人愿意付费——毕竟,给你钱的是“别人”,不是“你自己”。
二、兴趣变现的另一个障碍:想象力太局限,困在“原教旨主义”里
除了“三重诅咒”,很多人还被“兴趣的原教旨主义”困住——认为喜欢某件事,就只能走传统职业路径,忽略了“兴趣的跨界整合能力”。比如喜欢心理学,就觉得只能当心理咨询师;喜欢写作,就觉得只能当作家;喜欢艺术,就觉得只能闷头搞创作。这种局限,让他们错失了大量变现机会。
1.误区一:混淆“兴趣”和“职业”——兴趣是“你喜欢什么”,职业是“别人愿意为什么付钱”
兴趣和职业的本质不同:兴趣是“你主动喜欢做的事”,职业是“别人愿意为你付费的事”。两者可以重叠,但不必完全一致。比如:
喜欢心理学,不一定当心理咨询师——可以做“心理营销”,帮企业用心理学方法提升产品销量;可以做“亲子心理指导”,帮家长解决孩子的心理问题;甚至可以做“心理类内容博主”,靠流量变现;
喜欢写作,不一定当作家——可以做“商业文案”,帮企业写广告语、产品介绍;可以做“新媒体编辑”,帮平台写爆款文章;可以做“简历优化师”,帮求职者写能拿到offer的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