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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7章 又抄(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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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乃前朝故都,天下形胜,富庶繁华,远非关中可比。

然王並未急於入城,依旧轻车简从,先行探访。

於新安县,王与田间老农攀谈,得知滎阳郑氏利用水车之利,截断河水,致使下游数百亩良田乾涸。

百姓状告县衙,县令孟凡虽清正,却碍於郑氏势大,无可奈何。

於西郊渡口,王见一妇人携幼子啼哭,问之,乃其夫为北市恶霸“康公”手下殴成重伤,报官亦无人受理。

王怒,佯作紈絝子弟,入北市寻衅。

见康氏行肆竟当街贩卖良家女子,此乃大唐律法明令禁止之重罪。

王以重金买下五名女子,却遭康府管事带人强抢。

程处默等勛贵子弟怒不可遏,与恶奴战於当街,吴王恪率玄甲军至,方才平息。

是日,王亲往洛阳县衙,击鼓鸣冤,状告康氏。

县尉张玄素,人称“张少府”,出面受理。此人看似庸碌,实则城府极深。

其將王等人“保护”於官舍,暗中观察。

入夜,於官舍之中,王亲审五名女子。方知其中隱情,令人髮指。

此五女皆为良家子,或被骗,或被拐,卖入康府。

康府之主名康摩訶,乃一粟特胡商,其与滎阳郑氏嫡子郑明远,乃王妃之亲弟勾结,在洛中无法无天。

五女泣诉,言康、郑二人不但强占民田,侵吞公粮,更以“修葺魏王別院”为名,骗取朝廷拨款,转手倒卖军械,私通外蕃。

其帐册与部分物证,就藏於康府地室与县衙证物库中。

其一女子,更得一枚刻有康氏標记的玉带扣,呈予王。

王得此线索与物证,方知此案背后,竟牵扯到通敌谋逆之滔天大罪。

夜半,康氏与滎阳郑氏恶少郑明远密谋,竟以燐粉纵火,欲烧毁官舍,杀人灭口。

一时间,火光冲天,官舍与县衙证物库皆化为一片火海。

次日,於火场中寻得焦尸一具,身有豫王玉佩,洛阳官场皆以为豫王已死,康、郑二人更是弹冠相庆。

然张玄素於验尸之后,却心生疑竇。

他不动声色,一面將此案定为“意外失火”,安抚各方;

一面却密令心腹,暗中追查城中採买磷粉之人,並將自己所查得之线索,写成密疏,藏於天津桥下之石缝中,以备不测。

四月三十日,代天巡狩大使仪仗,自西门入洛。

旌旗招展,甲士威严,洛阳刺史崔君率文武百官,於道旁恭迎,康摩訶与郑明远亦在其中,满面春风。

仪仗行至天津桥。

忽有疯癲一人,衝出人群,披头散髮,衣衫不整,拦住仪仗大呼:“冤枉!臣有冤情,要状告洛阳豪强康摩訶、郑明远,官商勾结,草菅人命,纵火谋害朝廷钦差!”

眾人大惊,定睛看去,正是洛阳县尉张玄素!

崔刺史大怒,欲命人拿下,然大使车驾之中,却传出一声轻咳。

正是那个五日前,就死在火场里的“李员外”!

吾於笔记中四录:此为“豫王第四课:王者归来,在於绝地反击”。

洛阳事毕,民心大振。

百姓自发献万民伞,称王为“豫青天”。王不受,只言此皆陛下之天威,天下之公道,非一人之功。

盘桓洛阳十日,整顿吏治,安抚百姓。

队伍復又东行,至滎阳。此地乃王妃郑氏故里,亦是王之外戚所在。

然王不徇私情,於滎阳再开“百姓诉苦大会”,凡有郑氏族人仗势欺人者,一体严惩,毫不姑息。

郑氏家主亲至王驾前请罪,献出族中大半產业,以充实地方,王方才作罢。

出滎阳,过开封,北渡黄河。

河北之地,豪族林立,民风彪悍。

王之巡狩,愈发谨慎,然其名早已传遍北方。

所到之处,官吏皆战战兢兢,百姓则翘首以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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