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7章 《郧国公暨范阳卢氏联袂请罪记》(1 / 2)
《郧国公暨范阳卢氏联袂请罪记》
九月朔日午后,郧国公张亮与户部侍郎卢承庆联袂诣政务院,伏阙请罪。
满朝皆惊,盖此二人,一为国公,一为侍郎,皆朝廷柱石也,何以至此?
事起泗州案。
今夏,豫王殿下代天巡狩至泗州,查获漕运倒卖国有之资之大案。
案中牵涉数十人,其一乃郧国公张亮之子张琮,琮者,亮之次子也。素骄纵,仗父荫不思进取,与泗州豪强勾连,倒卖官木,私设关卡,盘剥商旅,所涉赃款折铜钱数万贯。
亮闻讯,数日不能寐,按律,琮之罪轻则流三千里,重则斩弃市,为父者虽未直涉其事,然教子无方,亦难辞其咎。
九月朔日晨,亮沐浴更衣,着素服,不佩刀剑,独步行至皇城。
至政务院门前,跪而不起,左右侍从欲扶,亮拒之。
谓守门卫士曰:"老臣张亮,携子之罪,负荆请罪,请转告豫王殿下与诸知事,愿以此身,换犬子一条活路。"卫士急报于内。
半个时辰后,卢承庆亦至。
承庆之事与亮不同,然同棘手,承庆者,范阳卢氏家主,其族弟卢承宗,借承庆之名于河南道强占民田三百余亩,逼死佃户二家。
此事亦在豫王巡狩途中查获,承庆知悉后,当夜将安世拿下,锁于家中祠堂,亲杖二十,翌日一早,携承宗认罪书诣政务院。
二人跪于政务院前厅,伏地不起,豫王殿下闻报出见,王未着官服,唯寻常便袍,手中尚端半碗未尽之茶,视二人片刻,未急言语,先将茶饮尽乃坐。
王先问亮,亮跪禀曰:"殿下,老臣管教不严,犬子犯下大罪,无颜面对陛下,无颜面对天下,今日唯求殿下开恩,饶犬子一命,老臣愿以残年之躯戴罪立功。"
豫王殿下沉默良久,乃曰:"张公国家大将,须知无论何人犯法,皆须受罚,张公应比旁人更明此理。"
亮啜泣不言,王续曰:"琮之罪证据确凿,不可赦,然念张公功绩与诚意,琮可免死罪,改杖四十,发配征倭军中,自普通士卒做起,若能于阵前立功赎罪,日后自有前程,若战殁,亦算以身殉国,不辱张氏门楣。"
亮伏地g哽咽叩首:"老臣叩谢殿下大恩。"
次问承庆,承庆跪于地上不卑不亢。
禀曰:"殿下,臣之族弟承宗强占民田、逼死佃户之事,臣已查实,认罪书在此,请殿下定夺。"自怀中取出认罪书,双手呈上。
王阅后问曰:"卢公以为当如何?"
承庆对曰:"臣以为当依律严惩,至于臣本人,虽未直涉其事,然族人借臣之名行恶,臣难辞其咎,臣愿自罚:出粮二十万石以慰王师,并自请降俸二年,以示惩戒。"
二十万石者何?足万人大军食半年之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