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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唐律入倭 修订法典(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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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城京的夏日常被台风搅得闷热,式部省旁的临时编律馆里,却比屋外更显焦灼。二十余名倭国法司围坐在案前,对着摊开的《唐律疏议》与倭国旧法典争论不休,竹简与纸卷堆得像小山,墨迹在汗湿的指尖晕开,沾污了不少珍贵的抄本。

“‘氏姓贵族杀人可赎刑’是祖宗定下的规矩,怎能说改就改?”大伴氏出身的法司拍着案几,腰间的玉佩随着动作撞出闷响,“若废了这条,贵族颜面何在?”

“颜面?”一个身着青色襕衫的身影从卷宗后抬眼,声音平静却带着不容置疑的力量,“大唐律法有云:‘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也。’若贵族杀人可赎,平民杀人当死,这法便是歪的,何谈‘仪表’?”

说话的正是狄仁杰。半月前他奉李承乾之命,携《唐律疏议》全本抵达平城京,肩负着与倭国法司共同修订法典的重任。此刻他指尖点在《唐律》“斗讼篇”上,那里明明白白写着“诸斗殴杀人者,绞;以刃及故杀人者,斩”,墨迹深黑如铁。

吉备真备坐在主位,轻咳一声缓和气氛:“狄大人远道而来,便是为传大唐律法精义。我等修律,当以‘公平’为要,昔日‘氏姓法’纵容特权,早已不合时宜。”

争论从清晨持续到日暮,最终在狄仁杰一句“若律法不公,百姓何以信服?唐化何以推行?”的诘问中尘埃落定。天皇最终下诏:以大唐《永徽律》为蓝本,修订《大宝律令》,废除“氏姓特权法”,明确定“凡倭国百姓,不论贵贱,同依唐律断罪”。

编律馆的灯火从此彻夜不熄。狄仁杰带着唐吏逐条讲解《唐律》:“‘十恶’者,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此十条不赦”“‘八议’虽存,然‘议’后仍需依律定罪,不得豁免”……倭国法司们边听边记,将“杀人者死”“偷盗者倍偿”“官员贪赃满一匹者杖一百”等条文,一一对应到倭国旧案中。

有法司提出:“倭国多海患,渔民争夺渔场常起械斗,可否从轻?”

狄仁杰摇头:“唐律‘盗贼篇’有云‘争斗杀人,不问起因,止论结果’。渔场之争可依‘市易法’调解,但若动了刀子,便要按律论处——法是准绳,不能因事因地随意弯折。”

吉备真备立刻让人找来大唐的《市易法》抄本,加进修订版律令中,规定“渔场归属需经官府登记,争端由地方官按‘先占、劳作、公平’三原则裁决”,从源头减少械斗诱因。

三个月后,《大宝律令》修订版定稿。法典共二十卷,从名例、卫禁、职制到户婚、厩库、擅兴,完全照搬唐律体例,仅在“田令”“赋役令”中保留少量符合倭国农情的条款。最让旧贵族心惊的是“刑罚篇”——废除了“氏姓减罪”的旧规,明确定“亲王与庶民同罪,贵族与部民同罚”。

法典颁布那日,平城京的朱雀大街上贴满了誊抄的条文,狄仁杰亲自带着唐吏与倭国法司沿街讲解。一个卖鱼的小贩指着“偷盗者倍偿”问:“若是贵族偷了我的鱼,也得赔两倍?”

“不仅如此。”狄仁杰笑道,“若他是官员,还要加一条‘监守自盗’,罪加二等。”

人群里爆发出哄笑,有人喊道:“那可得把这律条贴在贵族府邸门口!”

话音未落,一场风暴已在暗中酝酿。大伴氏首领看着自家府邸墙上被人偷偷贴上的律条,脸色铁青——他那游手好闲的侄子大伴健,前几日醉酒后与商贩争执,失手打死了人,按旧法最多罚些铜器,可按新律,当处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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